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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制度建设,建立科学、民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,促进领导班子勤政廉政,发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,调动职工积极性、创造性,共同管理单位事务,增强单位凝聚力和战斗力,推进县局工作规范化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县气象局决策机构组成
县气象局决策机构由局长、副局长和纪检监察员“三人小组”组成。全局工作分为业务、防灾减灾办公室、科服务与产业中心三个股、室、中心。
二、县气象局决策机构职责权限
决策机构实行局长负责制。局长主持全面工作,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某
一方面工作,纪检监察员参与单位决策,对单位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。
(一)
局长职责权限
局长负责审定以下方面工作:
1、
报送地区气象局和当地党委、政府的请示、报告、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;
2、
本局规章制度,重大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;
3、
年度工作计划、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;
4、
干部综合考核、奖惩,先进个人推荐;
5、
事业发展计划,财务预决算。
(二)
副局长职责权限
1、
协助局长工作,补好位,不越位;按照工作分工,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;
2、
受局长委托,主持单位日常工作;
3、
参加单位“三人小组”会、局务会;
4、
分管单位财务工作;
5、
按照职责权限,处理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需报请局长审定的事项,应先由分管副局长提出处理意见,报局长审定;
6、
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和有关政策性问题,上,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,向局长汇报。
(三)纪检监察员职责权限
1、
协助局长、副局长管理单位事务,参与领导决策;
2、
参加单位“三人小组”会、局务会;
3、
对单位政务、基建、财务和大宗物资采购进行监督,参加基建招标,可以查看会计账簿、报表,对有关问题提出质疑;
4、
以纪检监察员身份,听取职工意见,向职工说明有关情况,解答有关问题。
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
三、县局民主决策和议事办事规则
局长、副局长和纪检监察员“三人小组”组成决策机构,共同研究决定单位重大事项,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决策。不得以个人意见代表“三人小组”意见。
(一)“三人小组”会研究的事项范围
1、
单位发展计划和建设规划;
2、
向上级请示、报告的事项、工作总结;
3、
工作变动和人员调整;
4、
重要改革措施;
5、
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;
6、
有关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规定;
7、
干部考核及推先选优;
8、
单位预决算;
9、
一次性一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;
10、需要“三人小组”会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(二)“三人小组”会的决策程序
需要提交“三人小组”会研究决定的事项,由局长召集“三人小组”会,研究决定有关议题。研究议题时,“三人小组”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,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,局长综合小组成员的意见,最后形成决定。对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时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,不同意见可以保留。“三人小组”会形成的意见代表集体意见,不是个人意见,小组成员应维护会议决定,保留意见的成员不得在群众中发表保留意见的言论。在会议决定未形成文件或未在会议上公布前,不得在群众中公布会议内容。
研究决定问题一般采取个别酝酿、征求意见、会议决定的程序,召开会议应认真作好记录,不得以个别酝酿代替会议决定。
“三人小组”会原则上不得缺席。局长外出期间,副局长和纪检监察员研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时,事先应尽量与局长取得联系,向局长汇报情况;副局长、纪检监察员因故不能到会时,能推迟的就推迟召开;不能推迟的,事后应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尽可能向缺席成员通报。
(三)局务会研究的事项范围
1、
对一些工作作出安排,布置任务;
2、
工作汇报、通报;协调处理单位内部工作;
3、
学习传达上级会议、文件精神:
4、
应在局务会上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。
参加人员:局长、副局长、纪检监察员、股长。
每次召开局务会,到会人数不能少于4人。
(四)职工会议
1、
向全局职工传达贯彻上级会议、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;
2、
政治学习;
3、
通报有关事项;
4、
为完成某项全局性的工作任务进行号召动员;
5、
应在职工会议上通报或通过的其他事项。
召开职工会议表决通过某一重要事项时,应有80%以上的人员参加,且到会人员中赞成比例达到80%以上,通过的事项才视为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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