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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请假程序:2天以内由股长安排好工作后,报分管领导批假;3天以上由股长安排好工作后,经分管领导同意,报主要领导审批;
二、
凡请公休假、探亲假、事假、病假等,无论时间长短,都必须凭假条报批(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,需口头或代请假,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);
三、
请假不能代请(突发事件和病重可由他人代请);
四、
假满必须向领导报到销假,否则按旷工论处;
五、
职工在一年内旷工2天、事假10天、病假15天即取消当年公休假(已休过公休假,翌年执行);凡不假外出累计15天,即开除公职;
病假、事假按所请假的实际天数,扣除岗位津贴(一律按30天计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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